为强化对民营经济人士价值观引领,建设高素质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,根据《炎陵县2020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方案》(炎办〔2020〕15号文件附件2),由县委统战部牵头,组织开展了“炎陵县2020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”评选活动,通过“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”和有关部门联审,经县委常委会审议,拟对袁美和先生等16名民营企业家予以表彰奖励。
为充分发扬民主、广泛听取意见、接受社会监督,现就拟表彰对象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1年2月19日至2月23日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,请于公示期内向炎陵县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。反映形式为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,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,并提供联系电话。
举报电话:26222401
电子邮箱:zzylxwtzb@163.com
收件单位:中共炎陵县委统战部办公室
邮政编码:412500
炎陵县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2月19日
附件:1.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标准及要求
2.“炎陵县2020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”入选公示名单
附件1
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标准及要求
一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;坚持守法经营、依法纳税、信诺履约;坚持以人为本,企业劳动关系和谐;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,热心公益,自觉履行社会责任。
二、在炎陵县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,且持续独立经营,核算期达2年以上(含2年)的民营企业实际控股人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。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人。
三、被评选人所在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:1.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;农业企业(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)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;其他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。2.工业企业安排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,其他行业安排就业人数不少于20人。3.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,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保。4.无违法违纪记录,连续两年治安、环境保护达标,无重大责任事故,无重大经济、刑事问题发生。
四、组织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;在任职期间未发生过欠薪、劳资冲突等事件。
五、通过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达到B级以上等次。
附件2
“炎陵县2020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”入选公示名单
(排名不分先后)


责编:陈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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